實驗室通風柜的安裝無疑就是想要制造一個更好且健康的室內環境,凡實驗過程中產生有害氣體、蒸汽、氣味、煙霧、揮發性物質等的實驗室,應設置通風柜等工藝排風設施。除非有特殊要求,實驗室應保持微負壓,并保證室內空氣由清潔區向污染的實驗區流動。
設置機械排風系統的實驗室應進行平衡及熱平衡的分析計算,自然補風無法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補風系統。在供暖地區,冬季應由建筑物的供暖系統補充補風的耗熱量,嚴寒及寒冷地區的機械送風系統送風宜加熱至15°C,加熱器應采取防凍措施。
滿足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單獨設置排風系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物質混合后能引起燃燒或爆炸時;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蝕性的泥合物、化合物時;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結并聚集粉塵時,散發劇毒物質的房間和設備 ;儲存易燃易爆物質的單獨房間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單獨房間有防疫的衛生要求時。
機械送風系統的進風口的位置,符合下列規定:應設在室外空氣較消潔的地點;應避免進風、排風短路,進風口宜低于排風口 3m以上,當進排風口在同一高度時,宜在不同方向設置,且水平距高一般不宜小于 10m;進風口的下緣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 2m,當設在綠化地帶時,不宜小于 1m,實驗室的通風量應根據污染物的放散速率和室內衛生標準經計算確定,當不具備計算條件時,可按照不小于以下的換氣次數要求確定通風量:一般實驗室 4 次/,有輕度污染的實驗室6次/h,有大量污染的實驗室8次/h。
非工作時間內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室應設置值班通風。值班通風的換氣次數不應低于2次/h設計。存放揮發性試劑的實驗室,應設置24h 持續通風的專用化學品貯存柜。
實驗室通風柜宜布置在不受氣流擾動的位置。
使用對人體有害的生物、化學試劑和腐蝕性物質的排風系統,不得利用建筑物的管井直接作為實驗室排風系統的結構風管。使用和產生易燃易爆物質的實驗室,其送、排風系統應采取防爆措施和采用防爆型通風設備,并設置事故排風系統,事故排風量不應小于 12次/h化換氣。
當實驗室核心區單位面積送風量較大,人員活動區內要求風速較小或溫差要求嚴格的情況下,宜采用螺旋微孔送風及孔板送風方式。實驗室送排風裝置應設置必要的聯鎖和月動控制系統,以保證室內參數符合設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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